关于隰县“恶势力”开发商没有任何合法手续一

  我叫冯长路:男,汉族,1951年6月出生,现住隰县我儿子家。身份证号598,电线号开发商赵龙组织多名不明身份人员对我在隰县城区幸福区61号合法房产一处独院的(隰字第06F0054号) 6间平房、大门、院墙、屋内全部家具和生活用品强拆毁坏,共造成损失约32万元左右。赵龙在“保护伞”口头授权情况下肆无忌惮对我的合法房屋强制拆除,至国家法律于不顾,造成我无家可归无法安享晚年。

  理由:综上所述,我与开发商赵龙等人没有任何经济纠纷和人情世故、提前我也没有得到任何形式的通知,我的合法房屋被强制拆除没有任何法律手续依据,况且我的房屋注册登记在我本人冯长路名下,我也没用做任何形式的给与、赠与、抵押质押。房屋被强拆后我才得知是隰县财政局副局长的亲哥哥杨保平口头“授权”开发商赵龙强拆的,于是我立即报警多方多次制止后停工,历经隰县公安局接警50天左右我跑了近60趟公安局催促的调查(调查期间,每一份笔录都在王队长实时传回隰县指挥怎么做的的情况下问取,不合格再次修改),法制科科长给出的理由是房子长时间无人管理,屋顶渗漏需要返修为由不属于强拆不予立案。办案民警王队长说不予立案通知书是党委会决定的,可向隰县公安局冯政委核实时冯政委亲口说没有上会,不予立案通知书具体怎么决定的我们不得而知。原因很简单,恶势力开发商在没有任何开发手续和审批手续、不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明目张胆的强拆我名下的合法房屋就是有其强大的多方面“保护伞”撑腰给于的底气,歧视欺负我是外地人才竟然如此嚣张,无视法律法规。

  我在隰县生活几十年,为什么在开发商眼里我回老家看病期间强拆我的房屋,我仍然是不受隰县本地法律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人?如今我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在我有生之年能不能得到一个公道?还能不能顺利的安享晚年?

  我能否看到:在我有生之年到底是哪条法律赋予他们不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强拆我名下的合法房屋,我又如何能得到一个公民应有的公道?事件进展现特殊委托我儿子将资料陆续更新中,视死讨个说法的维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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