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丽水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要调节上

  3月25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决定从2020年1月1日开始,调整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公务员以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津补贴+无线通讯补助费+月度考核奖+〔上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即第13个月基本工资)+上年度绩效考核奖+上年年度目标考核奖(不含单位考核系数)〕÷12作为每月缴存基数。

  工勤人员以基本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规范津补贴+无线通讯补助费+月度考核奖+〔上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即第 13个月基本工资)+上年度绩效考核奖+上年年度目标考核奖(不含单位考核系数)〕÷12 作为每月缴存基数。

  实行基础性绩效工资比例占 70%的事业单位: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0.7)+无线通讯补助费+月度考核奖+〔上年度绩效考核奖(不含单位考核系数)〕÷12 作为每月缴存基数。

  实行基础性绩效工资比例占 60%的事业单位: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0.6)+无线通讯补助费+月度考核奖+〔上年度绩效考核奖(不含单位考核系数)〕÷12 作为每月缴存基数。

  文件同时规定,严禁行政事业单位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违反,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在接到市政府通知后,丽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也马上发文,将在4月20日至5月11日,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6466元,住房公积金月补贴缴存基数上限为8822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60元。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10号)等有关法规和政策,定于2020年4月20日至5月11日开展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含市直、莲都区、开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区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计算标准按《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10号)文件执行。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享有住房公积金月补贴的干部职工,按缴存基数×房改部门批准的比例(元以下见分角进元)执行。

  本次基数调整一律由市区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在2020年4月20日至5月11日通过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自助办理。具体调整步骤详见《网厅缴存比例、缴存基数变更操作手册》。

  因机构改革等特殊原因暂未开通网厅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在2020年4月20至4月30日自备U盘(或其他移动硬盘),到市区住房公积金办事网点(1.莲都区人民路607号商会大厦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2.莲都区绿谷大道309号国际车城二楼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52号窗口)拷取原基数数据。在2020年5月11日前将录入新基数后的调整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新基数调整表纸质版报送至市区住房公积金办事网点。

  (一)为贯彻落实部门间“最多跑一次”精神,本次基数调整无需报财政业务处室审核,改事前审核为事后监督,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将住房公积金基数计算表存档备查。

  (二)从2020年5月起,各单位应按调整后的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020年1-4月份原基数与调整后基数的差额部分由各单位经办人于2020年4月20日至5月11日登录网厅自行补缴。补缴具体步骤详见《网厅补缴操作手册》。暂未开通网厅的单位需线日填写《浙江省住房公积金单位职工补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区住房公积金办事网点。

  (三)职工在2020年2至5月间停缴的,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由所在单位通过网厅或线下渠道补缴单位差额部分;若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已注销的,由所在单位以现金形式自行补发单位差额部分。工作调动的职工由调入单位负责统一调整和补缴。

  (四)市属各单位务必尽快填好基数计算表,测算1-4月应补缴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月补贴,在3月30日前将1-4月单位补缴部分资金支付到单位公务卡,由公积金中心在5月份扣缴(包括个人1-4月补缴部分)。没有单位公务卡的单位补缴资金直接于3月30日前向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缴存。相关资金补缴流程可向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前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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