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漳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漳州仲裁委员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漳州仲裁委员会第一届仲裁员,并将有关选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品行端正、恪守公平正义,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能自觉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自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没有违法违纪和不良品行的记录;
(三)明察善断、善于学习,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组织开庭审理、制作裁决书;
(四)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条件: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仲裁工作满八年的,办案经验丰富,具有良好信誉;2、从事律师工作满八年的,办案经验丰富,具有良好信誉;3、曾任审判员满八年的,办案经验丰富,具有良好信誉;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工程、审计、金融、证券、保险等专业工作满八年,并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五)年龄66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多次担任首席或独任仲裁员,经验丰富,办案效果好,或者为本会工作所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超过75周岁)。
(一)凡符合本公告条件的人员自愿申报,如实填写《仲裁员申请表》,申请表需由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实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或由推荐人签署意见并注明理由;
(二)拟聘仲裁员在提交《仲裁员申请表》时,还应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仲裁员申请表》可至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或市司法局网站自行下载;
(三)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对《仲裁员申请表》进行初审后,符合条件的拟聘仲裁员经仲裁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颁发仲裁员聘书。本会将聘任的仲裁员名单在漳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和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布。
(一)首届仲裁员名册将按照不同行业类别设置,申报时请按要求注明所属类别;
(四)请将以上材料于4月30日前直接送交或邮寄到漳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同时将《仲裁员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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