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通过电话沟通,促使被执行人刘某主动偿还了欠付张某的工资6800元,成功的执结一起拖欠劳务工资的案件。
2019年4月,家住河南省南召县的张某到南阳市区一家餐馆打工,与老板刘某口头约定月工资3400元。因家中有事,张某仅工作了两个月便请假回了老家。张某处理完家中事情后返回南阳,向餐馆老板刘某索要两个月的工资,但刘某以张某旷工为由拒绝支付。张某向法院起诉索要报酬,在法院的调解下,刘某同意在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张某6800元工资。调解书生效后,刘某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张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和被执行人多次和被执行人电话沟通,在法官耐心的劝导说服下,被执行人同意还款。2020年3月31日上午,刘某来到南阳市卧龙区法院执行局,将6800元执行款交到了办案法官的手里,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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