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签发第2号总河长令: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佛山第2号总河长令强调,各级河长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河湖管护“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并对区、镇、村等级河长的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了明确。

  各区、镇(街道)总河长对辖区治水工作负总责,是黑臭水体整治第一责任人,要对整治方案亲自把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环节亲自协调、整治情况亲自过问、重要问题亲自督办,确保整治成效。

  区级或镇(街)级河长是其负责的黑臭水体整治主体责任人,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重要工作:一个,是要牵头制定“一河一策”综合整治方案,列出项目清单,形成“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目标化、目标责任化”,制作任务图和施工表,实行挂图作战、逐项整改、对账销号;再一个,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水环境问题,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还有一个,是要结合河湖“清四乱”“五清”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四洗”(“洗楼”“洗管”“洗井”“洗河”)行动,全面清除“散乱污”场所和黑臭水体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做到“靶向施策”,实现“污水入厂、清水入河、清污分流”。

  对于村(居)级河长,则是要加强黑臭水体巡查,及时发现上报垃圾、排污口、违章建筑等问题,并将河湖管理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带领村民共同参与黑臭水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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